| 财政局办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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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8-26 09:17 唐山开发区商务之窗 |
财政局办事程序
一、控购
1.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填报控购表,提交有关手续、资料;
2. 本级控办、财务审核后,需报市审批的,于每星期一、三、五报市控办,本级审批的,当日批复;
3. 市控办批复后,由本级控办通知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
二、国家资产产权登记
1. 企业办理产权登记,应当按占有、变动、注销、年检四种情况,按规定填写相应的产权登记表,并向产权登记机关提交有关的文件、资料;
2. 产权登记机关收到企业提交的符合规定的全部文件、资料后,发给"产权登记受理通知书",并于十日内作出核准产权登记或不予产权登记的决定;
3. 产权登记机关核准产权登记的,发给、换发或收缴企业产权登记证。不予产权登记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4. 企业申办产权登记及其年度检查时,应当向产权登记机关交纳登记费。
三、企业退税
1. 企业填报退税申请表,并提交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完税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招商局进区批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书(以上均可为复印件,其中后四项为一次性提供);
2. 主管人员核定无误后,填报“专项支出拨款通知单”,由局长审批后,预算会计据以拨款。
四、三资企业财政登记
1. 企业填报财政登记表,提供项目建议书及其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文、企业合同、章程及其批文和批准证书、中方资产评估报告和财产转移手续以及财政部门核定的有关费用标准、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外双方签订的有关财务方面的协议及其批文;
2. 财政审核后将有关资料输入微机存档,打印核发财政登记证;
3. 企业办理财政登记证,应按规定交纳工本费。
五、拨款
1. 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费,由各单位根据下达预算指标编报“分月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总会计拨付;
2. 单位追加经费,由用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财政局领导批准后,填写<追加单位拨款通知单>,由总会计拨款;
3. 财政部门直接列支的专项支出和临时性拨款,由有关局、办提出申请,填制“临时预算审批表”和专项资金拨款通知单,按审批权限,报管委会主任或财政局局长批准后,交总会计拨付。
六、预算外资金征收及票据管理
1. 凡需使用财政收费票据的单位或部门,必须凭物价部门颁发的《河北省收费许可证》,提供收费依据文件,向我局申请购买收费票据;需使用收款收据的企业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证明;
2. 经审查符合收费规定,发给《唐山市财政票据购买证》,凭证购买票据、收据,购买时登记所购单据的品种、数量和起止号码,用量掌握在一个月左右;
3. 收费票据使用完毕,填好<票据审核领用报告单>,经查验后加盖验讫章,予以注销,验旧买新,经验讫的票据退回收费单位,按会计档案妥善保管;
4. 各单位收取的预算外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缴入财政专户,纳入预算内的行政性收费缴入国库;
5. 征收单位于每月终了后三日内,向我局报送<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月报表>、<预算外资金收入月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