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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环保局工作职责
2005-08-26 09:21  唐山开发区商务之窗

建设环保局工作职责

唐山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环保局是集基本建设、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管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政府职能为一体的综合执法部门,下设综合处、建管处、城管处、环保处及城管监察中队。
一、综合处
工作职责:综合处为全局的综合办事机构,负责局机关政务、财务、劳动人事工作、管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宣传报道、起草本局的文件资料;负责机关文书档案、印信管理、文电处理;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等。
二、建管处
工作职责:建管处是开发区政府对区内建筑市场及建筑业进行行业管理的工作机构。它依据《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进区项目办理开工建设手续,对区内建筑市场及墙体节能改造等工作进行管理,并负责组织工程的质量监督、竣工交验工作,对区属建筑企业进行行业管理。建管处下设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造价管理站,对区内在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政府监督及工程造价管理,质检站分建筑部和市政部。
办事程序:
1.报建(区建设环保局办理)
2.招投标(市招标办办理);
建设单位:质量监督(区质检站办理)
3. 施工单位:安全施工许可证(市安检站办理)
项目经理部资质(区建设环保局办理)
监理单位:监理许可证(市建设局工程处办理)
4.合同审查登记(区建设环保局办理);
5.施工许可证(区建设环保局办理);
6.竣工验收(区建设环保局办理)
三、城管处
工作职责:城管处是开发区城市建设与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它主要负责编制年度城市基础设施计划,提交资金使用概算;负责监督市政、园林、环卫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区内项目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中挖掘道路、绿地、开路口等事项的审批、收费工作;负责区绿化办、防汛办、环境办的日常工作。
办事程序:
1.申请单位就占用、挖掘道路、绿地等市政设施提出申请;
2.规划等相关部门审批;
3.城管处审批;
4.上报局主管领导审批;
5.办理施工手续
城管处依据领导批复,通知申请单位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或押金,签定设施恢复协议后,办理施工手续。
6.工程验收
工程结束后,由申请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经城管处会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发放验收合格证,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四、环保处
工作职责:环保处是开发区政府对辖区内环境保护进行管理的专门机构。它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及《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会同市有关部门拟定区环境保护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对区内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进行监管。
办事程序:根据省、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 目建议书阶段
1.项目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提交项目建议书、规划选址意向。
2.材料齐全、符合规范的,环保部门予以正式受理,填写《河北省建设项目立项前环保意见表》。
3.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向环保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批文。并根据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任务书阶段
1.向环保部门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由评价单位编制大纲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建设单位报环保部门审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由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预审后报环保部门审批。
(三)设计阶段
由建设单位申报初步设计及其附图、初步设计审批文件、有关环保设施的详细设计图纸等材料。并填写“三同时”预审单报环保部门审批。
(四)试生产及项目竣工验收
1.由项目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报告,经检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试生产。
2.在生产负荷及污染防治设施具备验收条件后,向环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委托环境监测部门进行验收监测。
3.向环保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监测报告,由环保部门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五、城管中队
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负责城市规划、市政工程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监察,对违法违章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附:1.办公地址: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大厦6层
2.办公电话: 综合处:3178668—8052
建管处:3178668—8049
城管处:3178668—8042
环保处:3178668—8040
城管中队:3178668—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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