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人事局办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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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8-26 09:28 唐山开发区商务之窗 |
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综合处对外服务办事程序
一、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程序:
1、个人根据认定条件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和技术工作总结、
2、所在单位审核后,个人和单位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
3、由单位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表》、技术工作总结和学历证书报综合处;
4、综合处审核后,报市职改办认定;
5、认定结果通知所在单位转知本人,并为其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晋升程序:
1、个人根据评审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所在单位审核后,个人和单位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3、由单位向综合处报送以下材料:
(1)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或《认定表》;
(2)任现职以来历年《年度考核表》;
(3)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外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奖励证书、发表交流的论著、学术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机关分流人员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件。
4、综合处进行审查组卷并上报市职改办评审;
5、评审结果通知所在单位转知本人,并为其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资格考试报名程序:
1、个人根据考试条件提出申请;
2、单位和个人填写《报名登记表》;
3、由单位将报考人身份证、学历证明、资格证书、聘书等原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相片3张报送综合处;
4、经审查合格后,由综合处上报市职考中心,并办理准考证。
5、用人单位领取准考证,并通知报考人按时参考;
6、考试合格后由综合处通知所在单位转知本人并为其办理资格证。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程序:
1、个人和单位人事部门填写继续教育证书和《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统计表》;
2、用人单位将继续教育证书、《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统计表》上年度学习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包括:培训班结业证;学术、技术考察和交流的通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培训或考试的证明;参加学历教育的单科结业证书或毕业证书;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专业论文或获得的各类专业技术奖励)报综合处;
3、审查验证,并填写《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统计表》报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工资处对外服务办事程序
一、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录用程序:
1、用人单位与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决定录用后,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并持《就业协议书》到工资处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2、毕业生携带市毕分办开具的报到证、市公安局开具的户口关系等转接手续到工资处报到;
3、工资处出具介绍信,毕业生持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
4、区内企业录用的人员,由企业与工资处签订人事档案保管协议并缴纳人事档案管理费。
二、集体户口办理程序:
1、凡到高新区就业的人员办理集体户口时,应由用人单位向工资处提供唐山市毕分办制发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本人身份证、身份证照片及相关证件;
2、入户人员调出时,由接收单位(或接收派出所)出具接收函,由区劳人局办理转出手续。
三、职工(干部)调动程序:
(一)调入高新区
1、调入人填写《工人(干部)调动表》,经调出、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高新区劳动人事局(外埠干部调入,报市人事局);
2、由劳动人事局予以审核,并向调入人原单位发商调函并调档;
3、待调入人原单位同意且高新区收到调入人档案并经审核合格后,劳动人事局在《工人(干部)调动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调入人在规定期限内携带干部、工人调转介绍信、工资介绍信、社会保险转移单等有关手续到劳人局报到;
5、调入人持劳人局开具的干部、工人调转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同时到高新区社会保险所办理有关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手续;
6、调入区内企业的人员,由企业与工资处签订人事档案保管协议并缴纳人事档案管理费。
(二)调出高新区
1、被调人填写《工人(干部)调动表》,经调入、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劳人局(外埠报市人事局);
2、原用人单位应为调出人员作出工作鉴定及相关材料,经审核后存入本人档案;
3、一次结清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档案管理费;
4、以上手续齐备后,劳人局收到调档函或调令后,将本人档案及人事关系依次转到接收单位;
(三)区内社会流动人员调动
人事档案在高新区劳动人事局委托保管的员工,在高新区企业内调动时,提供以下材料:
1、出具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2、被调人填写《工人(干部)调动表》,经调入、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劳人局工资处;
3、一次结清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档案保管费;
4、接收单位(人)与工资处签订档案保管协议,被调人持劳人局的干部、工人调转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以上手续备齐后,工资处将其人事档案进行调整。
四、企业工资管理程序:
1、执行河北省确定参考工资标准的企业,对调入及新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工资标准由企业按有关文件规定予以确定后,报工资处审批执行;不执行参考工资标准的企业,可根据经营情况自定;
2、企业办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基本概况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企业性质、职工人数、经营状况、企业现行的工资制度及近期职工工资发放表;
(3)企业根据自身的经济效益和结存工资总额认真编制工资总额使用计划。
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劳动处对外服务办事程序
一、劳动争议与仲裁程序:
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劳动争议发生后,经调解不成的,应向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提交申诉书一式三份;
3、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4、被诉人应在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5、仲裁庭于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6、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7、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期限不超过30日。
二、劳动监察程序:
1、对举报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进行登记立案;
2、对案件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3、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
4、将有关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
5、制作处罚决定书;
6、在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7日内,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处罚决定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三、劳动鉴定程序:
1、报送劳动鉴定,须提交个人申请、单位填写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的认定和伤残等级的确定申报表》和《职工因病与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报表》一式四份,并提供有关原始资料,包括原始病历、病历摘要、历次诊断书、伤残证明(职业病须持有职业病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精神病须持有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X光片、有关检查化验报告单及调查报告等。
2、高新区委托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3、在收到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审批意见后,通知申请鉴定单位。
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对外服务办事程序
一、参加社会保险的程序:
1、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书。
2、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持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财务决算表、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工资审批表及其它能够证明本单位基本情况的有关材料。
3、首次办理社会保险时,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各类人员花名册,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定后,统一发放《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新招录的职工,应附录取通知书及经鉴定的劳动合同书;
(3)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附报到证;
(4)复员、转退军人,附安置办介绍信;
(5)调转人员,应附调转介绍信、养老保险转移单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职工在职期间,《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由单位保管并填写,职工在流动时,手册应随本人转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年初对《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进行审核。
5、社会保险费实行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和全额征缴。
二、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程序:
1、各参保单位务于每月25日前将下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交社会保险所进行审验、盖章;
2、在地税征期期间(每月1-10日),缴费单位持社保费申报表第一联到地税局征收大厅社保征管员处打印社保费专用缴款书;
3、企业参保人员增减有变化,需要填写参保职工花名册及企业职工缴费清单各一式两份。
三、失业人员申领失业救济金程序:
职工失业后,由企业负责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填写《唐山市失业人员登记表》、《唐山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并携带职工档案(装订成册)在7日内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企业报送的失业人员档案后,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招工手续(含招用合同制工人专用章、各类派遣单、就业证明);
2、职工调动、接转手续;
3、工资升级表;
4、单位与职工签定的经过劳动鉴证的劳动合同;
5、经核实的《养老保险手册》;
6、职工本人的《劳动手册》;
7、《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合同)登记表》;
8、《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合同)通知书》;
9、户口本及户口复印件。
失业人员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30日内,携带身份证、《唐山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领取《职工失业保险手册》。逾期未登记的按自动放弃享受本次失业保险待遇处理。
四、企业为退休人员办理养老金发放程序:
1、对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由企业劳资部门持本人办理退休的书面申请,并填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审批表》一式四份,连同职工人事档案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2、审核后,报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审批;
3、审批合格后,按月领取退休职工养老金。
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办事程序
一、求职登记程序:
1、求职人员填写《求职登记表》;
2、进行资格审查,内容包括:求职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技能证书;
3、查询服务。
二、人才库查询程序:
1、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人才库查询登记表》;
2、进行资格审查,内容包括:经办人员身份证明、用人单位招聘简章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查询服务。
三、办理招聘简章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在招聘职工前,起草招聘简章,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性质、经营项目、招聘范围、专业、数量、用人条件、用工期限、劳务报酬和社会保险等;
2、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招聘简章一式两份;
3、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对用人单位资格和招聘简章内容进行审查;
4、经批准后,可自行招聘或委托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代招;
5、需新闻媒体发布招聘信息的,由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开具证明。
四、办理用工手续程序:
1、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后,填写《招用职工花名册》和《招用职工审批表》;
2、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提交《招用职工花名册》、《招用职工审批表》各一式两份和职工《劳动就业通卡》、身份证、毕业证、培训证原件及相关材料;
3、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进行审查批准后,领取《劳动合同手册》。
五、招用外地工程序:
1、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使用外来劳动力审批表》;
2、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提交《使用外来劳动力审批表》一式两份和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3、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对用人单位资格和招聘内容进行审查;
4、经批准后,可自行招聘或委托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代招;
5、用人单位录用职工后,持《招用外地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和职工务工许可证、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到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办理用工手续。
六、劳动合同鉴证程序: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前,起草劳动合同文本并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进行审查;
2、劳动合同文本经审查合格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劳动合同签订;
3、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持以下材料到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进行劳动合同鉴证:
(1)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二份;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劳动者身份证明;
(4)用人单位有关的规章制度;
(5)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
七、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程序:
1、用人单位在做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决定后,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表》;
2、用人单位做出解除(终止)与职工劳动合同后,在通知被解除人之前持《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表》一式四份和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职工劳动手册》到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进行审查确认;
3、经确认后由单位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一式四份,一份交被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并于审查确认7日内报送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两份,其中存入个人档案一份;
4、被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持《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到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办理求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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